2013年2月5日 星期二

失子女撫養權 最困擾離婚漢

此文章於2010-02-12 明報 港聞A04刊登

明愛男士成長中心督導主任黎偉倫表示,有很多離婚男士個案均指出,情緒最受困擾的是要與子女關係中斷,因為法庭多數將子女撫養權判給母親,男士不僅面對婚姻失敗,還要失去子女,雙重打擊下令他們感覺自己是失敗者,情緒出現不穩,一旦無法抒發,便可能做出較偏激的傷人行為。


失婚失子女易感失敗

黎偉倫呼籲情緒受困擾男士向朋友或社工傾訴,並提醒夫婦,若發現配偶情緒失控,必須避免挑釁的話語,不宜再刺激對方神經,雙方應冷靜,避免悲劇發生。黎又強調,夫婦關係與家長及子女關係是兩回事,舉例,母親獲得撫養權,不應向小朋友灌輸父親的缺點,不應禁制父子見面,因為小朋友都需要父愛。

倘續被滋擾女事主可申禁令

大律師陸偉雄指出,疑兇傷人被捕後至案件開審可能需時2 至3 個月,若疑兇保釋後仍滋擾女事主,女事主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,嚴禁對方接近自己。不過陸補充,疑兇若在擔保期內再打人犯法被捕,警方一般都不會再批准其保釋,而案件上庭後,法庭若准其保釋,一定附帶不准騷擾證人條例,除不可見面外,致電亦不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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